关于江河重金属污染事件情况的报告(范文183)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12:45:05    

关于大春江重金属污染事件情况的报告

2021年3月28日凌晨我局接到市应急办电话通知,大春江发生重金属水污染事件,水利局迅速派出领导及技术力量于凌晨五时到预定地点参加由市政府召开的现场应急处置会商会议。根据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规定,28日上午八时、30日上午十二时左右我局分别通过以电话及短信息方式简单地向省厅水资源处汇报了当时了解到的水污染事件情况。我局参加应急的人员由于现场工作忙碌及现场纪律约束一直不能离开现场,没有条件以书面形式向水利厅报告。现就所掌握的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污染事件发生的经过。AB两省水质交接断面监测站(简称交接断面,下同)分别于2021年3月7~8日、11~12日、21~26日检测发现交接断面水质中含有轻微镉指标,但尚未超出0.005mg/L的安全参考值。27日检测到镉指标达0.007mg/L,已超过安全参考值0.002mg/L。28日十一时左右,A省应急办与B省应急办通报交界断面水质监测情况,B应急办按有关程序立即逐级通报,并责成C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C市政府以最快的速度按有关程序立即响应。当天下午省环保厅一名副巡视员带队包括专家组、检测车辆、设备、人员以及C市政府领导、市环保局领导和技术人员、检测设备到达现场,D、E两县有关方面领导和人员也同时到达,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方案。

(图片源于网络)

二、28日下午起应急措施主要有:一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二是省环保厅和C市政府保持与A省F市方面密切沟通,随时向对方通报应急工作进展、事态发展情况;三是D、E两县大春江流域内所有乡镇立即开展地毯式的搜查,以最快的速度寻找污染源,对D县G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曾因违法生产已于去年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现处于停业状态)进行布控;四是环保部门采取跟踪、加密监测,分析清楚库中水体污染基本情况;五是定于29日凌晨三时、上午八时、十一时在现场应急指挥部定时召开会商会议,各个工作组每隔两小时向指挥部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三、锁定污染源切断污染源。到29日,经过一天多时间在流域内实行地毯式搜查,锁定污染源为D县G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取样检验该公司厂内现有的污染物为流域内与本次污染物相同的唯一的单位,公安部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该公司法人为D本地户籍,利用其合法生产经营证照与H市户籍的三名人员合股生产经营金属制品,该公司因去年违法生产被当地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H户籍的三人去年已被捕,法人在逃(公安部门在去年已进行网追逃),公司属私营企业目前已停业。经公安部门对该公司有关人员的审讯初步判断,在逃犯罪嫌疑人通过遥控指挥管理人员处理停业后厂内污染物,违法排放导致本次大春江重金属(镉)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现状水体污染基本情况。到30日上午十二时,经专家组根据检测和综合各方资料初步估算和核实:约有140~200公斤镉排入库中;水体主污染团面积长约8000米,宽约500米,污染库容量约2~3千万立方米,超标库容量约2千万立方米,超出标准0.2~1.4倍,主污染团正在缓慢地向主库省移动,尚未越过两省水质交接断面;现有库容7.3亿立方米,140~200公斤镉到达J水库坝首取水口浓度为0.00014~0.00035mg/L,在允许值内未超标。30日凌晨二时至上午十时,主污染团镉指标有反弹现象,浓度为0.006~0.012 mg/L,专家组正在分析和查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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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继续采取的措施。一是主污染团继续监测跟踪,及时掌握新动态;二是从流域内六座水库调水,通过大春江进入J水库稀释主污染团水体污染浓度,调水于30日上午十二时前已全部开闸放水(六座水库除了春灌及人饮用水外可调水量约360万立方米);三是主污染团省域投放药物,机动船水面搅动;四是对D县G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污染源进行封闭,并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清除污染源;五是公安部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审讯,尽快准确找到污染物入库具体位置。

这次大春江重金属水污染事件,我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及时派出领导和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认真履行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沟通,并根据应急指挥部的需要及时提供水情及水利方面的技术数据,为现场决策和加快事件的应急处置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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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写作提供参考,纯属虚构,如有雷同,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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